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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绝短视频营销“流量失德”

发布时间:2026-07-23 浏览:1 次

某品牌鼠标分销商授权运营短视频账号,运营人员为博取流量套用网络热门模板制作促销视频,使用侮辱性话语贬低消费者的视频上线后引发舆论关注。近日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。

如今,短视频带货、直播促销深度融入大众日常生活,拓宽了消费渠道。但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,流量至上的浮躁风气也滋生出诸多内容失范乱象,这类靠冒犯受众博眼球的营销便是其中之一。

不少线上营销团队把播放量、转化率当成核心目标,一心追逐热点流量,全然抛却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,企业内部的内容审核机制形同虚设。商家误将低俗冒犯当作“网感流量密码”,殊不知缺失人文底线的营销话术,即便短暂冲高数据,也只会不断消耗消费者的信任,难以构筑长期稳定的品牌口碑。

线上营销鼓励创意表达,但绝不允许践踏消费者人格尊严。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广告含有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的内容;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;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提出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,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。

短视频广告频现侮辱、低俗内容,根源在于行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短板。网络剪辑模板随手可得,不少运营人员不加甄别直接照搬网络段子博眼球;商家将线上账号全盘外包,考核仅绑定播放数据与销售额,直接省略文案校对、多层审核环节,带有不当表述的广告未经把关便对外发布。只有理清各方责任、把内部审核落到实处,才能从源头避免这类问题广告流出。

化解线上营销乱象需要监管、平台、商家三方同向发力。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广告巡查,及时处置违背公序良俗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内容,以刚性处罚形成震慑;短视频平台应完善智能筛查系统,前置拦截带有侮辱性倾向的文案,筑牢平台第一道风控防线;广大商家更应主动以案为鉴,摒弃“流量至上”的片面思维,主动完善内容制作、多层审核的合规管理制度,常态化开展全员广告合规与职业素养培训,从经营机制上堵住内容失范漏洞。